天河区产业扶持系列政策(摘要)
天河区产业扶持系列政策
—1—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1、提升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培养一批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龙头地位的总部企业,加强总部经济基地建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2、壮大重点产业实力。重点支持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
3、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生物工程、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推进重大发展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硬环境对产业的承载能力,强化平台软环境的产业导向作用,鼓励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向重大发展平台集聚发展。
5、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区节能工作及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对建筑节能、节能产业等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6、支持重点企业发挥核心导向作用。加大重点企业引进力度,围绕对本区有重大经济贡献或突出集聚引导作用的新设或迁入企业,实施落户支持和用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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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企业融资支持方式,充分借力市场,鼓励发展创投、担保、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创新金融服务。设立天河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
9、建设创新人才集聚区。着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群体上实现新突破。
10、加强投资环境推介力度。有步骤、有重点制定年度投资环境推介计划,广泛开展境内外重大推介、招商、选智、项目对接活动。
11、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完善重大发展平台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加快推广交通诱导系统,切实解决中心区域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3—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产业资金分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分项、园区优势产业发展分项、绿色发展分项、高端服务业分项、重点企业落户分项、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分项、科技创新分项。
2、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天河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天河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3、产业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
1、落户支持。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按其税务关系落户天河后,连续12个月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用房支持。经认定的重点企业,本部在天河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连续三年可获得不超过租金价格20%的支持,3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一次性获得与租房支持同等标准的3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一企一策”。对于产业集聚引导作用突出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5—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一)重点企业:
1、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两个财政年度以上,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全区排名前40位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行业排名前5位的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已获得上述第1项奖励的企业不参与第2项规定的行业企业排名。
(二)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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