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脱贫攻坚到户政策之产业扶持政策
脱贫攻坚政策扶持实施办法(摘要)
一、易地搬迁
(一)易地搬迁扶贫对象。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在网脱贫人口)以及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
(二)集中安置:县城(玉鼎佳苑)、镇中心(大杨村)
(三)分散安置。以进城务工和投靠亲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四)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设,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扩大住房面积,集中安置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筹措标准
1、集中安置按每户15万元标准筹措。贫困户每户建房补助资金7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每户4万元,宅基地腾退复垦每户1万元;发展产业每户3万元。
2、分散安置按每户8万元标准筹措。其中建房补助4万元、产业扶持3万元、宅基地腾退复垦1万元。
二、产业扶贫
(一)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经济脱贫
1、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多数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扶贫贷款贴息、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2、对以苹果为中心发展的种植业和其他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对在发展产业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贫困户,可向商业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贷款,享受3年期全额贴息扶持。
3、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加入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属2016年至2018年新增加连片流转,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特色产业基地、耕地,一次性给予贫困户每亩300元补助;其他类型土地的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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