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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建设与保护环境的探讨

火电建设与环境保护

摘要。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一大突出问题,治理污染源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在诸多可控的污染源中,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因此,国家对火电厂的选址等有着严格的规定,环评在火电厂项目立项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在火电厂运营过程中,对其排放物,也有相应的规定使其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低。本文将根据现行的规定,分析火电厂的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环境现状

根据2014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大气环境取得了较大的改善,so2年均浓度范围为6~8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达标城市比例为89.2%,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no2年均浓度范围为16~6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达标城市比例为48.6%,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42~23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0%,达标城市比例为21.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3~13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达标城市比例为12.2%,同比上升8.1个百分点。在公报中同时指出,在今后的环境治理过程中,集中治理工业企业污染并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二、火电建设面临的环保形势

1、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对火电建设的影响

2004年7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同时决定还指出,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自主投资权。在决定中还规定,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热电站中的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燃油、燃气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体制改革后的火电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间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结果上,发生了变化。改革前,火电项目需要先立项,而后进行环评,并且因为环评是在立项之后,环评结果对项目的约束,收效甚微。如果环评否定了项目,实际上也就否定了项目立项部门的审批结果,因此,在不少地方,环评实际上就是走过场。改革后的环评基本上没有障碍,真正体现了“环保一票否决制”。

此外,投资体制改革后,环评单位所承受的风险增大了。因为,建设项目可能因为环评结果而被否定,但在现有条件下,环评单位做完了环评工作,但几乎没有可能收回环评费用。同时,如果环评单位否定了项目,也会关系到环评单位的声誉,如何使环评单位放心的去对项目的环保问题进行评估,直接决定了环评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2015年3月,环保部下放火电站等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环保部近两年已下放三十多项环评审批权限,环保部门已达成一致,环评审批权下放是必然趋势。在其看来,环评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但环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环评。环评审批权下放,改变原来行政的方式,是为了刺激新经济的增长。从长远看,一定会创造更健康的经济运行环境。不仅如此,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及绿色gdp考核要求,地方政府也不会“任性”通过污染项目。

2、国家政策对火电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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