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五篇范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6、《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
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8、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资料:
(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
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
(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
(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
(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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