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要求,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截至去年底,全市91%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尚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已经制定出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文化、卫生等13个行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没有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
4、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要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并组织做好迎接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5、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时,应严格执行竞聘上岗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应根据《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的通知》(泰人发〔2009〕7号)等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实行竞聘上岗。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可按照管理权限,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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