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委会章程(参考)
**.***首届业主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长沙市黄土岭路368号
第二条本会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体例》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本会宗旨。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
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由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由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会9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六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已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1
2、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4、与物业服务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的预算、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规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第十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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