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业委会章程(参考)
世福大院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代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业主委员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街道办、社区工委的工作指导,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监督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为建设环境优美、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而努力。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招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共同创建优美、安全、卫生、和谐文明的居住小区。
第三条
本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通过收集业主提案意见,以业委会的决议方式,发布通知和公布物业管理事项,开展创建和谐文明小区的活动。
为此,制定本本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如下:
第二章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招(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执行情况、审核业主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年度物业大修维修计划、审核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和预决算等。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后召开。有特殊情况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第五条
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时召开业主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时业主大会决议有效。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有四分之三业主代表到会时业主代表大会有效。到会代表有三分之二同意时业主代表大会决议有效。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决议有同等效力。
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要张榜公布,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工委备案。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代表全体业主意愿的常设机构。它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等日常工作,向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议意见,处理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召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收集业主对大会的提案意见,按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负责落实会议地点,场地,到会人数,大会的安全、纪律、会议议程等组织工作。
3、保存会议到会签到表、会议发言记录、会议决议案、选票等资料。
4、记录各种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包括业委会内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5、记录各种会议的财务支出,例如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开销、业委会日常工作费支出,出差费等财务账目。
6、固定办公地点,保管好业委会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文档、印章等公用财产。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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