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爆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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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显要位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臵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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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20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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