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保安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保障客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及《保安服务公司等级划分与评定暂行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制定本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行政管辖区划内,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等级评定。
第三条实施等级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保安服务行业广大客户、所有参加评定企业提供直观、可信的服务质量及行业信誉等级标识,引导本市保安服务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客户选择不同层级的服务提供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规范本市保安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等级,体现保安服务公司资源状况、诚信守法、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履行社会
第1页共12页责任等综合服务能力,是通过行业内部评分并整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和评价对企业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第五条等级评定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北京保安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组织开展等级评定,推进结果有效运用,并实施监督的行业管理过程。
第六条北京保安协会依据《规定》和《办法》,组建认定评定机构、培训评审人员,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申请确认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开展等级评定,颁发等级证书,发布等级评定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等级评定采用首次评定、年审、复评的运行模式。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年审,每三年进行复评。
第八条等级评定的实施恪守“管评分离”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等级共五级,由高至低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四级。
第十条等级评定遵循不同等级上下浮动机制。首次申请等级评定的,依据《规定》评定等级。年审及复评不符合已获级别标准的,视情下调直至取消等级。对于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制止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减灾救灾中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表彰的保安企业,可直接升一等级(不超过最高等级)。对出现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并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保安企业,
第2页共12页可直接降一等级(不低于最低等级)。
第十一条取得等级证书的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章评定机构和责任
第十二条在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指导下,北京保安协会组建设立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北京保安协会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接受北京保安协会领导和监督。
评委会职责:
(一)负责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管理;对等级评定结果具有最终审批权。
(二)建立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划分与评定体系、评定流程,完善评定机制;
(三)解决保安服务公司等级划分与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质疑和投诉等问题。
第十三条评委会下设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评定中心作为评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评委会领导和监督。
评定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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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并授权等级评定机构和评审员;
(二)负责全市评审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三)授权和督导等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工作;
(四)受理并组织等级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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