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xxxx集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管理使用各项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及其所属公司资产管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
1、土地。指集团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集团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经营用房、图书阅览室、陈列室、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六条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动产。
1、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扫描仪、空调、摄影设备、电风扇、电视机、电话机、传真机、保险柜、樘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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