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农家乐旅游质量星级划分及其评定标准工作,规范农家乐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特色多样、方便舒适和快捷高效的旅游享受和旅游服务,促进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根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陕西省农家乐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
第三条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旅游接待的农家庭院或农家场所,均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进行综合评判,评定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星级。
三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对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陕西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家乐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指导全省开展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监、卫生、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实施评定工作。省旅游局不直接参与评定工作,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授权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级别的评定工作。
四星级评定办法
第七条农家乐星级的评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要求。必备项目、加分项目均须评定分数,必备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星级评定。农家乐星级评定采取农家乐经营户自愿申请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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