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WCDR-2012-01005
望政办发〔2012〕110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长沙市望城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用地报批与供应管理,规范土地报批与土地供应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土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土地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土地报批与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主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区长
土地报批成员单位: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保障局、文体广电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务局、经开区、城建投、铜官循环工业基地、农科园、各乡镇(街道)
土地供应成员单位。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住房保障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征地办、经开区、城建投、铜官循环工业基地、农科园、各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局内),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季度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季度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任务。实行重大工业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区发改局每年初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区工务局制定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城市建设的需求,结合望城区土地利用现状、供应潜力等,于每年度12月之前,编制下一年度用地报批计划与土地供应计划,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后,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六条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使用林地计划,为全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确保完成土地收益目标任务。
第七条年度用地计划与供地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调整及国土基金收入完成情况需要调整的,分别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及相关招商主体单位报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调整计划。
第三章用地报批
第八条建设用地报批原则上采取统一归口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将基础资料提交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卷上报。
第九条各用地报批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具备一定业务素质且相对固定的用地报批工作人员,提供报批基础资料,筹措资金,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确保在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内获取省、市人民政府的审批。
第十条建设用地报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用地申报主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或调整计划提出用地申请。
2.各用地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提请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
3.各用地申报主体报区城乡规划局划定规划蓝线。
4.各用地申报主体报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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