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审批事项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增强县区、开发区(新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后的规范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最大限度地向县区、开发区(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能放全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向县区级放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能放全放、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格局,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
(二)强化服务。围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工作要求,做到放权与简政提效相结合,与便民利民相结合,与利于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切实把方便留给群众。
(三)责权统一。在放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县区级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责脱节,做到各项工作整体稳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853字,当前显示5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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