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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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云财行„2013‟5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每年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旅游产业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及纳入省级管理的重大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引导激励原则。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坚持以业主单位自筹为主,地方建设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
(三)项目化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监督实
1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专项资金实施有效管理。
(四)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跟踪问效原则。各级财政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使用绩效。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景区游路、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点、自驾车营地、旅游标识标牌等。
(二)旅游产业基础工作,包括。旅游信息化建设及旅游教育和培训,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及旅游行业管理和市场整治等。
(三)省政府现场办公会及省领导确定的补助项目。
(四)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有关项目。
(五)旅游规划编制,包括。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开发建设规划。
(六)旅游开发建设,包括。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研发及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开发。
第六条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项目性质,补助方式
2采取专项拨款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方式:
(一)省级项目业主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首先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
(二)州(市)、县(市、区)项目业主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向所在辖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州(市)旅游行政主管和财政部门;再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初审,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
(三)专项资金逐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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