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申请备案的前提是申请人符合支持条件。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首先对照支持条件,逐项自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在具备条件后再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另外,从前四批下发通知的时间到要求各地上报初审名单的时间间隔看,最长的一次是45天,最短的一次只有10天。通常各地还要为初审留出时间,各地会要求企业更早上报申请材料。这样算来,实际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满打满算也就30天左右。如果再考虑通知传发的时间,留给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可能更短。因此,打算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尚未提出的企业,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当地发改委的备案申请通知,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机。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材料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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