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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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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并组织对建成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评价;

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运行资金;

2.会同省财政厅检查、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3、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2评估和验收;

4、会同省科技厅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体系,并对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或地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3.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协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与共建或合作单位的关系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省科技厅根据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取主管部门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组建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

申请或投标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二)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政策,在某一高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三)能提供保证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资金、技术支撑、实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等后勤保障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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