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项目备案
建施管[2008]13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进津企业
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省驻津建管处、各进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精神,促进天津城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鼓励更多优秀的中央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依法经营,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和施管站年度工作安排,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20日对外地进津企业开展2008年度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侧重于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为了给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简化2008年考核及2009年进津备案程序,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同时开展2009年度进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津承揽工程的进津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均纳入考核范畴。
2008年度在津未承揽过工程的外地进津企业不纳入本次考核范畴(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过项目登记的企业,将视为2008年度未在津承揽过工程)。
二、考核内容
本次年度考核重点核查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用工管理,诚实守信及日常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八条:
(一)企业在津办公场所、天津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层、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班子等方面是否落实到位。
(二)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证照、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三)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严重违规行为,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落实农民工身份实名制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是否具有农民工考勤制度、是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上传制度、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农民工持证上岗率是否达标。
(五)企业是否建立应对农民工投诉上访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本年度是否出现过农民工集访事件,如何处理的。
(六)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分包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行为,是否按照市建委要求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开票、出具非法票据等行为。
(八)企业执行项目登记、合同备案及企业月报制度的情况。月报是否及时、数据是否真实。(企业月报填报项目情况重点:如企业在津在施的合同额,跨转工程情况,进度部位、完成产值等信息。[见附表1])
三、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申报与日常信用记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分六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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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