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江界河红色文化园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
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9‟334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11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请表格可在“南方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
(二)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
1业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省文资办负责受理所监管的文化企业(集团)、星海演艺集团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六)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七)各市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体制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
(一)资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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