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制度
司法救助2009年4月2日来源:
司法救助
一、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二、什么人可获得司法救助。
1、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⑴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⑵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⑷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⑸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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