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防砍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乱砍乱伐现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管理条例》和《宕昌县预防森林火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火灾、乱砍乱伐预防坚持领导负责、成员协作、属地管理、员工参与、全面防范的原则。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乱砍乱伐预防工作,将预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日常工作中。
第三条项目部设立护林防火、乱砍乱伐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区内的森林防火、乱砍乱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负责森林防火、乱砍乱伐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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