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防砍伐管理办法
龙山镇森林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会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结合实际,制定《龙山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一、责任分工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一票否决,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对村、包村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降一个等次,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分解落实村四委干部负责森林防火责任区,村四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所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社承担直接责任。
(三)镇联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
(四)护林员对所负责的区域承担防火责任。
(五)林林站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承担责任。
(六)学校对学生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宣传教育责任。
二、主要工作目标防火期内各村每个月度内违规野外用火超过10起,或全年发生森林火情3起,或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起,即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村委会与农户100﹪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员责任,监护责任落实率100﹪。
3、各村林区内坟墓进行清理,严禁上坟烧纸,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对坟主签责任书,
4、镇与村、村与社100%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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