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许可申请依据
提交资料说明及相应依据
(提交资料:注意相关资料必须在有期内)1-路政许可申请书(根据格式按要求填写)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
3-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申请单位)4-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项目设计、施工单位)6-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事项批文)
7-补偿协议书(材料符合许可法定要求后签订)8-施工方案(根据规定提交)9-交通管制方案(有现场交通管制图)10-现场图(立面图、平面图等现场施工明细图)1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12-线路示意图
1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附有咨询公司相关资质)
(许可办法依据及规定申请资料说明)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为路政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路政许可;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路政许可;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的路政许可;
(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路政许可;
(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路政许可;
(六)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
(七)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
(八)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以及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
(九)在公路两侧广告控制区范围内以及高速公路收费区、服务区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路政许可;
(十)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的路政许可;
(十一)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的路政许可;
(十二)更新采伐公路树木的路政许可。
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路政许可事项申请时发生复合的,以主要许可事项为申请事由办理。
第四章路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一节申请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路政许可,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到许可机关服务窗口提交路政许可申请。不能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的,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路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申请路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路政许可申请人资格具体包括: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
(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承运人提出申请;
(四)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使用人提出申请;
(五)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路政许可,属收费公路的,由公路经营企业或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属非收费公路的,由该广告设施所有人提出申请;
(六)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建设单位或道口使用人提出申请;
(七)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公路经营管理者或公路养护单位提出申请;
(八)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由更新采伐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第二节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交验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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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