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和交流提供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考核工作,以考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民主公开的原则。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都要公之于众。
4.全面测评、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干部互评、群众评价与领导重点测评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5.与单位工作挂钩的原则。被考核人的评定结果要与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总体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6.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考核过程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考核的重点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的正、副处级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进行述职述廉。正、副处级调研员;公派出国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时尚未归国者;国内脱产学习(进修)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时学习尚未结束者;病(事)假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时假期尚未结束者。
凡本办法所确定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同时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精神和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等方面。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与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精力的投入;办事效率及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双肩挑”的干部包含本人教学和科研情况),特别是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等方面。
廉是指廉洁自律,包括执行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重点是执行中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被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考核标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的对应关系为:优秀对应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对应合格,不称职对应不合格。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廉洁奉公,有改革创新精神,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做出了突出成绩。
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廉洁自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优良。
3.基本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测评中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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