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名称
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0]67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
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
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三)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本特色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申请条件
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项内容申请支持:
(一)
(未完,全文共1430字,当前显示4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