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精选]
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解析
流转总则。一是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二是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四是森林资源的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埋藏物。五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出让方必须是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林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六是森林资源流转主要采用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方式。七是森林、林木所有权流转后,该森林、林木所依附的林地使用权在流转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也随之一同流转。八是林地使用权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九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受让方采伐林木时,应按照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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