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和由公路部门养护的重要旅游公路(不含高速公路)。
第三条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为中心”的原则,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还应遵守《四川省地方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05]28号)的规定。
第四条为实现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合理确定路面大中修工程规模,省每年对干线公路进行一次路况检测评价,具体实施意见按《四川省干线公路路况检测与评价办法》(川交函[2005]116号)执行。
第五条为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养路费分成资金在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养路费全额分成格局不变的条件下,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办法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交函[2005]232号文下发)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地应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
第七条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以路面为中心的全面养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厅公路局在省交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对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干线公路养护支出计划的监督执行;负责对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审批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的危(病)桥整治方案、审批省交通厅纳入二级路网补助的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九条市(州)交通局是本辖区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上报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审批上述第八条以外的危(病)桥整治方案、施工图及预算;审批上述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大中修工程施工图及预算,其中收费公路项目审批意见报厅公路局备案;负责组织大中修工程及危病桥整治工程验收。
第十条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是本辖区公路养护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交通部及省制定的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组织编制上报大中修工程施工图和预算;组织养护工程招标工作;参加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按月汇总上报干线公路养护质量统计报表;组织公路养护职工岗位技术培训。
第三章养护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十一条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各地必须保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的正常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由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路况编制,必须在满足小修保养工程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大中修工程和专项工程,确保良好的公路路况。
第十三条干线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根据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使用年限、交通量和路况等因素,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四川省公路小修保养成本测算办法)编制预算,实行定额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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