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新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无公害四川省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005年05月20日13:23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文件川畜食发[2002]32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
为加强我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川府办发[2001]8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无公害四川省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无公害畜产品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川府办发(2001)8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经省无公害畜产品认定机构认定,符合我国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
准,并经许可使用认定专用标志的畜产品。
第三条省、市、州、县畜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第五条对无公害畜产品实行认定制度。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工作,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具体承办。
第六条在四川省范围内,凡从事与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及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
第八条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的条件:
(一)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应当建立在无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地点。畜禽饮用水经检测应当符合我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1)规定。
(二)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场应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根据《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
方标准制定了相应的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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