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广西国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市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和
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卫生系统实际,为把争创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争创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围绕卫生工作中心,结合青年工作特点,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争创活动。
第三条
争创活动实行全行业管理,由市卫生局和团市委主管全系统的活动,并成立市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领导小组(下面简称“市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争创工作的评选、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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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标准是:
1.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岗位。
2.创建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创建活动,有规范的创建标准、计划和措施,在服务、管理、文化、环境中体现创建特色,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创造良好的人才效益,工作成效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4.创建集体积极引导青年职工树立志愿服务意识,组织青年职工参加本部门、本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文明宣传、医疗公益服务以及单位人群集中区医导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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