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贯彻《城乡规划法》,科学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吕冠嵘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对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贯彻《城乡规划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湛江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城乡规划法》规定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也就是说城乡规划工作必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实现协调城乡空间合理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前湛江市迎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就是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科学布局,合理配置有利于湛江城乡发展的各种资源,为城乡之间、县(市)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优势互补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湛江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二,贯彻《城乡规划法》是履行市政府职责的要求。湛江作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实现省委提出的“把湛江建设成为粤西城镇群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和省委书记汪洋视察湛江时提出的“要把湛江建设成为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要求,迫切要求政府提供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公共需要,如城市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绿化、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水、电、气的安全供应等。因此,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一定要从民生民意的角度思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通过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满足城乡人民的公共需求,充分保护人民的公共利益,实施还权于民,为人民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认真履行政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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