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项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类。
网上申报:http://168.160.193.113:8080/onlinereport/login.jsp设定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3.《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4.《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三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服务对象:相关企业。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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