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河北省国税局关于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的四个问题

新《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分别对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和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1年第25号公告重新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原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文件同时废止。研读这一文件,笔者认为新《办法》有以下8个亮点。

亮点一:资产损失范围扩大


(未完,全文共1747字,当前显示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