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朝气蓬勃、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同等条件下,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和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
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医院管理)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学习提高,注重调查研究,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开拓创新,实绩突出;
(四)公道正派,学风(医风)端正,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五)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或校外挂职的经历;
(二)专职党政管理干部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或相当工作经历)工作3年以上;
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处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人员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行政或业务管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校级以上党校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六)必须能任满一届以上,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三章启动干部任用工作
第九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职位调整补充需要,提出干部调整工作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包括具体职位、选拔任用方式、选拔任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常规性选拔任用、公开竞争性选拔任用、面向海内外招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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