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关于高风险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廉洁从业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岭南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风险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风险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高风险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高风险岗位的认定。高风险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
(二)高风险岗位的分级。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高风险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风险预警及防控情况,对敏感岗位设置提出初步意见,经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后,报公司纪委认定,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对敏感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条件的变化适时组织调整。
(未完,全文共2645字,当前显示8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