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特定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电厂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电厂对外合作交易中被赋予一定考察选择、考核评判和资源分配职责,以及在电厂内部管理中被赋予管理职能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的非领导职位,主要包括出纳、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煤场管理、采制样、化验等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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