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办法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关于公务接待工作暂行
规
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行为,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本着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切实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有礼有节。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目的和要求,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3.本着“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
4.凡是来学院参观、访问的接待信息都要及时报送办公室,由党政办统一归口汇总。
5.各单位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把有关接待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凡是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须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不涉及到院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按照对等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
1.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2.来访的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
3.以学院名义邀请来院讲学或访问的专家、学者及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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