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二六年三月颁布实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告
示
根据公安部二○○六年三月颁布实施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精神,自四月二十四日起,对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事项特作以下告示:
一、有条件申办“商务”签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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