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清理工作的通知
克财发[2003]97号
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支行、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新克政发[2003]30号)的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安排,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决定对我市各相关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银行帐户、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以调查了解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形式和年度收支情况。并将收费项目清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逐一编码,向社会公布。
非税收入分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共八类。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检疫检验收
1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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