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材料及要求
新办药品零售企业
一、总程序
选址筹建(30个工作日)——验收(经营许可证核发15个工作日)——gsp认证(6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包括送达日期。
二、各阶段所需材料
(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个人简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要求:a、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b、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c、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并应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拟设营业场所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使用权意向证明,并注明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房屋产权未标明商用的,还应提交房屋性质为商用的证明)(要求:a、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中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
b、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c、仓库营业场所同址设立,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设置仓库,但经营中药饮片的除外。
d、经营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饮片专用库房,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5.拟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面积);
6.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筹建程序:
申请与受理(市药监局分局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审核(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22个工作日)——复审(市场监管科主管科长3个工作日)——审定(市药监局分局主管局长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科审核人员)——送达(市药监局分局送达窗口人员10个工作日)
(二)(验收)经营许可证核发
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使用权证明;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药学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情况;
6.《同意筹建通知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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