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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材料及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程序

许可事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许可对象:拟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湖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申请资料:

1、申请筹建的报告;

2、《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审批表》(附件1);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说明材料;

5、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6、拟设置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7、拟经营药品范围;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资料要求。

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许可对象:完成筹建拟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湖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规定

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附件2);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使用的房屋无门牌号的,应提供详细地址;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度、职责、程序)目录;

7、企业养护、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8、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资料要求:

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审批程序

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

许可对象: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许可条件:

1、企业无违法经营的情形或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

2、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药品仓库)(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附件3);(2)企业申请变更的报告;属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必须附有上级法人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

(3)与拟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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