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减少和预防电力设施遭到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调度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电力设施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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