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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房屋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本保证。如果对房屋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给人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目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城市房屋建设速度加快,但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因素等种种原因,我国各地房屋建设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伤亡率居高不下。如何完善建设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隐患,是目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房屋建筑的现状。克拉玛依市危旧房屋大多数为民宅、学校校舍、农民自建房,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这些危房改造难度很大。房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完善,出现漏洞,选用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过程管理不严格,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房屋建成以后,人们按着各自的需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的设计使用用途,使房屋受到损害,造成安全隐患,严重的发生安全事故。建设过程中人员流动大,露天高空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改变。建筑物有可能遭到较大的自然灾害的破坏。周边环境有爆破,基础、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车辆撞击等均会不同程度地削弱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

2、房屋安全管理现状。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是针对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很少涉及房屋的安全管理。另外,我国房屋安全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不接轨。专营房屋安全鉴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减少,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太低,不能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现场勘察、测绘、拍照、鉴定、工资、管理等费用的开支;现有改制的建筑科研、质量检测、设计单位等在开展一些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不愿意再参与竞争。对公共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没有强制性地检查和鉴定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只有房屋业主(使用人)提出申请才能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如果房屋业主(使用人)未提出申请,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性检查,也就无法保证房屋的安全性。

3、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执业水准不高。现有地房地产业中,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三个领域建立了执业人员资格和市场准入制度,但现行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只经过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就发给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书,导致了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完全凭经验鉴定,操作水平不高,不能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报告的正确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在静态的管理危旧房屋,尚未建立起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掌握、检查危险房屋的治理情况,没有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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