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电力企业资本运营效率
省电力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曹凤祥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有资产人格化难,所有者缺位,不少经营管理者,过度地“在职消费”;错位的关联方交易、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各类由内部人掌握所有权的股份合作企业或三产公司,转移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利润;任职的短期行为,不是考虑企业的发展及长期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只着眼于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并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利用企业改制机会,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估,有的任意设置“内部职工股”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卖给个人侵害国家利益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巨大的空洞。据有关学者分析,全国由于各种方式的侵蚀、吞噬和缺乏管理逐步贬值致使每天有几亿元的国有资产在流失。
一、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原国家电力公司是我国拥有的最大的国有资产企业,自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来,电力部经济调节及国有资产监督司改名为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将监督转变为经营,资产管理的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又提出了两型两化、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又更名为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在巩固原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产权工作的内涵,从组织上保证了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基本明确了与国家、与各级被出资单位的产权关系,建立了以财产关系为基础,层层出资、控股经营的集团化资产运营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政企分开改革,是国电公司系统实现公司制改组的重要支柱,标志着公司系统正式从电力部时期的行政管理转向公司化改组的以产权纽带为基础的公司管理,从隶属审批管理转向出资者管理。
实践证明,以资本纽带为前提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成效显著。安徽省电力公司成立五年多来,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稳步上升。其中:电力售电量增幅逐年回升,电力市场规模不断增长。2002年,公司售电量为382亿千瓦时,比1997年增加了12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5%。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输配电能力不断提高。累计新增固定资产55亿元。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利税总额稳步增长。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销售净收入增加了45亿元,年均增长8.9%;五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65亿元。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保持持续平稳。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了158亿元,年均增长17.9%;所有者权益增加了37亿元,年均增长9.0%,累计增值54%。五年间,公司系统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稳定,虽然由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期负债增加了103亿元,但资产负债率始终控制在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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