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07]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
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维护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区有关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区教委是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教委财务基建科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二)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代表教委行使对全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能,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各单位总务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有专人承担本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1
(四)为加强对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区教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宋京璋区委教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胡晓东区教委副主任
成员:石春江区教委财务基建科科长
邵学良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主任
张广居区教委财务基建科副科长
徐思会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副主任
张士利区教委财务基建科主管会计
(五)区教委及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对全系统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
4.按规定权限审批所属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5.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6.接受市、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并向市教委和区财政局报告有关本区教育国有资产状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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