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报废报停管理规定
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修订客运班车报停制度
的通知
为了规范公司客运班车运输秩序,加强客运班车的管理,提高公司对报停班车的管控能力,预防虚假报停事件的发生,严格班车报停程序,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运班车报停所具备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运班车,即可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一)、因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致使客运班车或班车证件被暂扣需暂停运营的,经营业主必须持有交警等执法单位出具的扣车证明和事故认定书。
(二)、因客运班车设备等故障致使班车需长期维修的,经营业主必须持有汽车修理厂出具的班车故障维修证明。
(三)、因该班线的客流减少,班车实载率低于20%的,客运车队负责人填报《客流调查表》。
(四)、因其他原因致使客运班车停运需办理报停手续的,客运车队负责人专负责向公司写报告并填写《报停申报表》。第二条:客运班车办理报停应履行的手续
经营业主应履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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