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80号文件和科技部国科基函[2008]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自主研究课题。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自主研究课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实验室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鼓励理论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
第二条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并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第三条自主研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并参照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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