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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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一、土地分类系统
土地分类(land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别愈低,分类标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愈少。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土地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状况,指出改良与利用的方向及途径,而且有助于扩大土地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使其理论体系更趋完善。
目前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土地分类问题还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类:一类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建立的分类系统,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如土地类型分类,我们称之为基础理论分类系统或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它包括两种,一是从景观学理论角度出发,所建立的多序列分类系统;二是单系列的分类系统。另一类是基于应用而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应用性分类系统。土地类型较多强调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985年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国1∶100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该系统是典型的胆系统分类,是对我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具有开创意义。它把土地类型分为3个级别: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这一分类系统符合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的基本国情,便于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方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代表了一种讲究实用的研究方向。由于此种分类不是本文重点,所以不再叙述。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二、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
1、土地资源类型分类系统
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所形成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土地资源类型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土地资源评价服务。这种系统以《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所划分的土地分类系统为代表。这种全国性大范围的土地资源类型划分,是为了满足我国土地的农林牧副渔评价工作而进行的。它以全国自然区划为背景,在高级次土地单元的自然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特性,并且反映了人们过去和现在的生产活动对土地强烈影响的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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