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出口退税操作指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系统设置
一、申报系统的安装和系统设置
(一)数据备份
原来已有申报免抵退税的企业应在原11.2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模块进行数据备份。数据量大的企业建议采用“系统数据备份”。(新办企业不用操作此步骤)
(二)申报系统的安装
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深圳国税局网站下载最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版)。企业应先安装前置插件:申报系统插件安装包setup.exe,再安装申报系统。申报系统用户名“sa”,无密码。
(三)系统配置与修改
1、导入备份数据。安装v12.0系统后,原来已有申报免抵退
1税的企业将备份数据导入新系统。在“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选择备份数据路径,并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和“同时更新企业配置”,选择后企业不需要重新修改系统的企业配置信息。
2、系统配置与修改
(1)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2)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2在“业务方式中”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7-01”
第二部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与变更
一、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
已在审核系统中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退(免)税认定申请。
(一)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中,点击“增加”,按《出口退税登记表》的内容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
(二)生成资格认定数据。
3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信息。
(三)打印《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打印认定申请表。
二、其它资格认定申请
(一)三项资格认定申请。
“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下其它三项资格认定申请:“退(免)税资格变更录入”、“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录入”、“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以及生成数据、打印表格等操作与第一条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操作相同。
(二)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
4“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录入申报数据,并“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修改企业配置信息。
在放弃适用零税率的起止期间内,进行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税务机关在预审时,审核系统会自动提示:“该企业已经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允许读入”。但是,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仅适用于国际运输、对外研发、对外设计服务放弃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并不影响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按照国
第三部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出口报关单查询与确认
企业可在“系统维护”“代码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的“功能配置I”中设置电子口岸ic卡信息,即可读入电子口岸中的报关单数据,读入数据后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核对,进行数据的删改。
二、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一)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
1、录入当期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自2014年2月1日(申报日期)起应根据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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