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办证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
1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
1、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
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
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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