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太平镇神岗村旧村庄改造建设项目列入为从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请示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
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疏老城、建新城”的指导方针,以二环四路城市带为突破口,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各类购房需求,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二环四路城市带开发建设
(一)按照“简、优、限”的要求,着力提高项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二)确保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二环四路城市带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相关项目用地可以带规划方案招拍挂出让,增加项目建设透明度。
(三)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企业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
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市、区两级有权决定和支配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凡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或减免;减免采取先征后返、即交即返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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