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试点城镇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思路
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请提供五年来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有关材料的函》,按局领导批示报送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材料,具体情况报送如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2006年5月在乐安县试点开始,10月份在全市全面铺开,经历了1年多的研究和探索,于200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尤其是今年7月23日我市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发言并被确定为全国79个试点城市之一以后,更是加强了领导,加大了试点工作推进力度,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9.83万人,覆盖面达72%。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一)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政策,狠抓落实。
2006年5月,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布置,抚州市作为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先行试点城市,在全市范围逐步实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了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7月份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并首先在乐安县启动了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试点。8月份,市政府下发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年4月份,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乐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县(区)实际对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再次下发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5月10日,举行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仪式,省政府孙刚副省长、省劳动保障厅张勇厅长及市四套班子领导莅临指导并作了动员讲话,标志着我市此项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二)稳妥启动,及时推开面上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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